株洲中铁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株洲中铁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1)黔0221执保285号 申请人:**,男,1970年5月4日生,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乡太华村18组13号,身份证号码:5129301970××××××××。 被申请人:株洲中铁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建设北路487号桥梁公司综合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184293775Q。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株洲中铁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221民初469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1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并请求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被申请人株洲中铁桥梁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余额1268399元。 保全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被申请人株洲中铁桥梁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余额1268399元。 至此,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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