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中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赣0733民初3045号 原告:***,男,1984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会昌县。 被告:江西中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0588255154,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小***自然村18号,联系电话:0791-8398****。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江西中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以暂缓诉讼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江西中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4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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