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安徽文德金利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623民初9287号 原告:***,男,1973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律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文德金利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新建路西段北侧翰联金色兰庭29号楼1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3A2NKH6T27。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安徽省文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路口村路口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050179694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1990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原告***与被告安徽文德金利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文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将诉讼请求标的变更为10000元,原告***于2021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江 玲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