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敬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南阳市敬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桐柏天运驾考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1330执1273号
申请人:南阳市敬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南阳市新华西路312号。
被执行人:桐柏天运驾考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桐柏县火车站向东1000米。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1330民初384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股票、存款、车辆、房产信息进行了查询,现本案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申请执行人南阳市敬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桐柏天运驾考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执行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审判长*伟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