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华扬装潢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东升建材有限公司、河南省华扬装潢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豫0191民特1328号
申请人郑州东升建材有限公司,住郑州市金水区。
法定代表人郭丽英,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白春艳,河南锦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河南省华扬装潢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郑州市郑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李华斌,总经理。
本院于2016年12月15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郑州东升建材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河南省华扬装潢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完毕。
申请人郑州东升建材有限公司诉申请人河南省华扬装潢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12月14日经本院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申请人河南省华扬装潢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偿还申请人郑州东升建材有限公司货款54700元,于2017年6月1日之前付清。
二、其他双方互不追究。
经审查本院认为,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上述调解协议有效。
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审判员  赵宜勇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姚欣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