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孚雷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河南金孚雷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方城县兴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08执383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南金孚雷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大庙村南临中州大道门面房A区。
法定代表人:贺彦飞,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方城县兴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方城县四里店镇秦家庄村。
法定代表人:吴志中。
被执行人吴志中,男。
本院在执行河南金孚雷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方城县兴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吴志中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豫0108民初5570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方城县兴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吴志中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因申请人向本院递交撤回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豫0108执38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霄鹏
审判员  穆 牧
审判员  冯 鹏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 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