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鄂0105民初10166号
原告:湖北明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公安县斗湖堤镇潺陵大道。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竟***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408号万科未来中心T2写字楼第34层、38-41层、42层01-07室。
主要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623号福星科技大厦第一、二层#。
主要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司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湖北明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1日立案。2023年8月23日,原告湖北明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湖北明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996元,由原告湖北明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