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立鼎科技有限公司

**与重庆立鼎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5民初21348号
原告:**,女,1955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立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庆云路6号1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09432767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嫣然,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重庆立鼎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立案。原告***2020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1371.52元,减半收取计10685.7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潘渝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郭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