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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重庆**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5民初34号
原告:***,1956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磊,***之子。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佳苓,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思佚,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庆云路**1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09432767D。
法定代表人:岳桂萍,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重庆**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翁 贞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张丽慧
书 记 员  张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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