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卫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卫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02民初4818号
原告:深圳市科卫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吕振义。
被告:**,女,1973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原告深圳市科卫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原告深圳市科卫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深圳市科卫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阮斌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