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恩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恩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宝应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苏1023执274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恩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宝应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苏1023民初483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标的金额为54342.35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受理,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共受偿54342.35元,利息及逾期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杭州恩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1023民初483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本案执行费625元亦全部执行到位。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