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105民初7181号
原告河南沪上名家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309号。
法定代表人孙蕾。
委托代理人田洪杰,南方,汉族,1973年2月25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郑州七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的郑州市金水区中州达到民航路宏光协和广场B座906室。
法定代表人,王大鹏。
委托代理人XX飞,男,汉族,1982年6月3日出生,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
原告河南沪上名家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七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沪上名家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郑州七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738元,减半收取869元,由原告河南沪上人家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 艳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裴淼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