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沪上名家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河南沪上名家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91民初17831号
原告河南沪上名家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3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5596263382。
法定代表人孙蕾,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雪蕊,河南嵩迪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1975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
被告**,男,1989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原告河南沪上名家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河南沪上名家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减、缓、免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河南沪上名家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苏小松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国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