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绿岛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河南绿岛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与济源德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9001民初9526号
原告河南绿岛装饰装修有限公司诉被告济源德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郑晓丹,被告委托代理人田卫国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原告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本院认为确有鉴定必要,鉴于短期内不能完成鉴定事项,审理程序无法正常进行,故先行驳回起诉。待相关鉴定事项明确后,可继续主张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河南绿岛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徐晶晶
书记员  李孟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