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绿岛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河南砼源鑫建材有限公司、河南绿岛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豫0104执1897号
本院在执行河南砼源鑫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绿岛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借款合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0104民初1757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河南绿岛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河南绿岛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存款本金95193及利息、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以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数额为准)或者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鸣鹤
法官助理王鹏 书记员刘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