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绿岛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河南绿岛装饰装修有限公司、某某飞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豫01民终1202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绿岛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河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委托代理人:***、***,河南都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
上诉人河南绿岛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强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豫0191民初72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河南绿岛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被上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豫0191民初725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人河南绿岛装饰装修有限公司预缴9562元,予以退还。
审判长安军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