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恒进新型建材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威海房地美置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083民初430号
原告:***,男,1967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告:罗进中,男,1967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
被告:威海房地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乳山市夏村镇炉上村。
被告:枣庄恒进新型建材装饰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皂南台村。
被告:枣庄恒进新型建材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市市中区崮山路西(原齐东煤矿废址)。
原告***诉被告罗进中、威海房地美置业有限公司、枣庄恒进新型建材装饰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枣庄恒进新型建材装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原告时**于2020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时**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4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