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鲁0403执620号
申请执行人枣庄恒进新型建材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昂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1)鲁0403民初2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上述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拍卖被执行人山东昂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部分车库及车位,拍的款项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并收取相应的执行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鲁0403民初22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