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恒进新型建材装饰有限公司

枣某某进新型建材装饰有限公司、德州安广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22执保142号之一 申请人:枣**进新型建材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德州安广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德州安广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津分公司。 负责人:***。 被申请人:***,男,1973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 申请人枣**进新型建材装饰有限公司于2022年01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德州安广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德州安广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津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予以查封。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将德州安广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9140114xxxxx01883,0存款650000.00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高 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