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磐古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枣庄稳泰建材有限公司、某某古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402执保657号 申请人:枣庄稳泰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古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申请人枣庄稳泰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向本院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古今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银行存款7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且已提 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 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古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00万 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 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 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 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 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 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