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宏大伟业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某某与枣某某业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406民初1193号 原告:***,男,1954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 被告:枣****业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市山亭区工业园区南京路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552238834U。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1977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 原告***与被告枣****业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 审判员  苏 建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