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鑫丰钢结构有限公司

绍兴鑫丰钢结构有限公司、浙江润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903执1801号

绍兴鑫丰钢结构有限公司、浙江润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原告绍兴鑫丰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润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浙0903民初204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绍兴鑫丰钢结构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应由被执行人浙江润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偿付的工程欠款450000元及其相应利息。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分别于2021年2月1日归还200000元、2021年2月24日归还250000元并支付利息150000元。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24日同意本案执行结案。另:被执行人负担了本案案件受理费4025元、保全费3020元和执行申请费6650元。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特别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