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鑫丰钢结构有限公司

绍兴鑫丰钢结构有限公司、浙江嘉悦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603执恢587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绍柯民初字第02965号民事判决书,2019年07月23日恢复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绍兴鑫丰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双方自行和解,由被执行人浙江**实业有限公司履行执行款人民币170000元,执行款2665.69元,诉讼费3479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余执行款及利息,该恢复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