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森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某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02执492号
陕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102民初607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陕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255259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84元,公告费800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经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02执49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5月31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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