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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欣雅瑞经贸有限公司与陕西广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07民初2277号 原告:济南欣雅瑞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济齐路277号3号楼3-301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文汇路1128号1幢。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虢镇火车站南(鑫麟公司办公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陕西广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含元路158号24幢5**5030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济南欣雅瑞经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告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陕西广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欣雅瑞经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济南欣雅瑞经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蒋 浩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