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113执2161号
**与济南润德医用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332.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济南润德医用工程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到位34668元,其中,本金20000元、利息13440元、诉讼费332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896元。执行费200元,由被执行人济南润德医用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院已于2019年10月21日将该款转付给**。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鲁0113民初248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昌阳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庄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