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1324执2057号
申请人***,男,1971年4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兰陵县。
被执行人***,男,1977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临沂市北城新区。
被执行人山东安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兰陵县县城东兴路西段南侧。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2018)鲁1324民初109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山东安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为保证该案的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东安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7234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