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盛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威海盛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威海盛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乳山市白沙;乳山市白沙滩镇小滩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83执2238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盛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世纪 家园22号206。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乳山市白沙滩镇小滩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乳山市 白沙滩镇小滩村。 法定代表人***,村主任。 申请执行人威海盛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乳山市白沙 滩镇小滩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乳山市人民法 院作出的(2022)鲁1083民初1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乳山市白沙滩镇小滩村村民委员会未自动履 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 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乳山市白沙滩镇小滩村村民委员会在乳山市白沙 滩镇财务管理服务中心的托管资金455571.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王 华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