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宏达炉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宏达炉业有限公司与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川1702执恢257号
河南省宏达炉业有限公司、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河南省宏达炉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川1702民初2909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8月2日立案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和解,现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至此,申河南省宏达炉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