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第五建筑总公司

某某、汕头市潮阳第五建筑总公司、汕头市潮阳第五建筑总公司东莞分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1971执恢96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汕头市潮阳第五建筑总公司(陈永存)、汕头市潮阳第五建筑总公司东莞分公司(林立波)民事一案【执行依据:(2010)东一法民二初字第1195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汕头市潮阳第五建筑总公司(陈永存)、汕头市潮阳第五建筑总公司东莞分公司(林立波)已履行涉案的全部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