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经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路得威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山东经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鲁0891民初2734号
原告山东路得威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经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日立案。原告山东路得威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山东路得威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陈庆国
书记员  周盈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