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和庆建设有限公司

***与***、江西中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赣0826民初2251号
原告***与被告***、江西中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安和庆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7日受理。原告***于2019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375元,减半收取68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玉珍
书记员  肖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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