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荣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中荣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粤0114执恢1149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90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
被执行人:广东中荣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二号财润国际大厦907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中荣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表示其与被执行人广东中荣建设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意被执行人广东中荣建设有限公司长期履行,请求本院依法处理。
本院认为,现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且需要长期履行,本案依法可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粤0114执恢1149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