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寿光宏安路桥有限公司

寿光润城建材有限公司与山东寿光宏安路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783民初5842号
原告:寿光润城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东环路东南环路北(商务小区*号楼*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065945988R。
法定代表人:于效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仓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寿光宏安路桥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圣城街与正阳路交汇处东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381861713。
原告寿光润城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寿光宏安路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5日立案。原告寿光润城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寿光润城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254元,减半收取计4127元,由原告寿光润城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