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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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波 市 江 北 区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205执658号
***\宁波市一方园林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波市一方园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205民初53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4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宁波市一方园林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0205执658号案件执行完毕。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