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腾翔园林古建有限公司

***、***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03执137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0年7月27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金寨县。
申请执行人:***,男,1980年1月23日生,汉族,住文登区。
申请执行人:文登区小楠建筑设备租赁部,住所地文登区环山办汤南社区南首。
被执行人:湖北腾翔园林古建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大冶市罗桥街道七里界路19号。
申请执行人***等与被执行人湖北腾翔园林古建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21)鲁1003民初373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支付执行费10664.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21)鲁1003民初373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王世文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张 斌
书 记 员 吴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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