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0民终275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北腾翔园林古建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716号恒大世纪广场50层。
法定代表人:万光战,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文登市富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环山办米山路156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上诉人湖北腾翔园林古建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文登市富成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22)鲁1003民初31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虽申请缓交诉讼费,但在未获准的情况下未予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湖北腾翔园林古建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蒋 涛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宋 杨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