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电工衡阳电缆有限公司

金杯电工衡阳电缆有限公司、株洲绿地武广新城置业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湘0211民初24号 原告:金杯电工衡阳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塑电村6号(雁峰区工业项目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9年11月3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住湖南省邵东县。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申请财产保全、强制执行,提起、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撤诉,上诉。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92年5月17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住湖南省祁东县。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株洲绿地武广新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南路武广国际学苑6栋201A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4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法务,住湖南省岳阳县。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和解、调解,提起反诉、上诉等。 被告:***采联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北侧众创园5号楼A103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湖南神通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董航路2999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佛山众合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兴华路25号318(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黄东东,系该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以上两被告湖南神通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众合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全,湖南衡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等。 以上两被告湖南神通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众合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衡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原告金杯电工衡阳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株洲绿地武广新城置业有限公司、***采联建材有限公司、湖南神通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众合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彭 鸿 森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实习** 书 记 员 袁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