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109执1291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新成就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侯素国,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苏州洁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高新区御花园购物广场G177室。
法定代表人:顾武松。
本院在执行河北新成就门窗有限公司与苏州洁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8月14日向苏州洁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苏州洁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苏州洁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聂文京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 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