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成就门窗有限公司

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新成就门窗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492民初774号
申请人: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3MA27ERQTX8,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华阳街道润阳广场01幢2层02-017号。
法定代表人:曹孟霞,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颖,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河北新成就门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50283302M,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侯素国,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宁波普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MA2H5JG4XN,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联丰路103号209室。
法定代表人:吴根俭,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河北创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0657467198,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266号恒大华府三号公寓二单元1320。
法定代表人:张宗保,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河南快易金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MA445GM41Y,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4号楼2单元24层2401号。
法定代表人:陈锡凤,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521875,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南京长江国际航运服务中心D座20层。
法定代表人:施建军,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邯郸市志瑞恒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2MA0EHRB65U,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东小屯村军医路路北15号。
法定代表人:郭瑞芬,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北新成就门窗有限公司、宁波普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常州晟珮商贸有限公司、河北创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快易金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志瑞恒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河北新成就门窗有限公司、宁波普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河北创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快易金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志瑞恒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50000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新成就门窗有限公司、宁波普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河北创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快易金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志瑞恒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5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夏 慧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法官助理  宋 驰
书 记 员  李宵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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