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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环保有限公司、玉林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829执保393号之二 申请人:***恒环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3CMFHK65。 法定代表人:***,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玉林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玉林市玉州区胜利路759号(玉林市二环东路西侧、胜利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00MA5NLR8L8N。 法定代表人:***,系经理。 被申请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正街(政府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93468X。 法定代表人:**,系经理。 被申请人:河北新成就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大街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50283302M。 法定代表人:***,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西卡节能门窗有限公司(原山东力风节能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镇昭楼社区24号楼后1号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MA3MHUQ29L。 法定代表人:***,系经理。 被申请人:深圳市九州商聚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龙岗大道(龙岗段)4070号远洋新干线晶钻广场2栋ABC座2栋28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12BG3T。 法定代表人:***,系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票据纠纷一案,依据山东省***人民法院(2023)鲁0829财保92号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23年02月22日立案保全。在执行保全过程中,已保全被执行人全部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规定,裁定如下: (2023)鲁0829执保393号案件全部保全,予以结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封财产保全的,应当在本裁定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续封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财产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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