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忠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宁0104执保840号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宁夏忠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解除诉讼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民初27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执行保全完毕(详见回执、告知书),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宁夏忠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解除诉讼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民初27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已经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