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宇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湖南天宇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1229执恢166号之十二 申请执行人:湖南**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公路局塘湖大道公班办公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黄海滨,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南天宇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西路98号怀化大厦国际名品城2713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0年7月1日出生,汉族,系被执行人湖南天宇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公民身份证号码43022319********,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申请执行人湖南**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天宇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8月28日作出(2017)湘1229民初143号民事判决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湖南天宇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湖南**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以(2018)湘1229执173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于2020年3月27日裁定终结执行。被执行人湖南天宇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违反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湖南**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0年12月1日立案恢复执行。于2020年12月2日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被执行人湖南天宇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无银行存款、无工商登记、无证券、无车辆等信息情况,**被执行人***少量银行存款、无工商登记、无证券、有车辆登记等信息情况,少量银行存款已做强制扣划发放申请执行人湖南**置业有限公司,登记被执行人***名下湘AM××**奔驰车、湘NF××**奥迪车已处置,湘AM××**奔驰车流拍后已以物抵债,湘NF××**奥迪车拍卖款已发放申请执行人湖南**置业有限公司,登记被执行人***名下湘NA××**、湘AB××**、湘AC××**、湘AD××**,经向交警查询反馈该车辆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不能处置。 登记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路××室房产、位于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乡××村化纤研究所内×××栋3-×××号房产已处置,拍卖款已发放申请执行人湖南**置业有限公司。 于2020年12月21向靖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靖州管理部查询被执行人湖南天宇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财产情况,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申请执行人湖南**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的执行线索:1、***在湖南集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股份,于2021年10月12日向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反馈***在湖南集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股权登记;2、湖南天宇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沅陵县有一宗土地,于2021年11月1日委托沅陵县人民法院向沅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反馈湖南天宇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沅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无土地登记;3、湖南天宇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怀化市绕城公路处有一宗30亩的工业用地,于2021年10月12日向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反馈湖南天宇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土地登记;3、位于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乡××村化纤研究所内×××栋3-×××号房产第一次拍卖,买受人悔拍应追究责任,本院已没收买受人30000**证金冲抵案款发放申请执行人湖南**置业有限公司;4、湖南天宇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靖州县交通局有尚未结算的修建靖州县绕城公路工程款,依申请执行人湖南**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已做冻结,因未办理结算不符合强制提取条件,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湖南**置业有限公司。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2年6月27日通过谈话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 2021年1月4日,本院对被执行人湖南天宇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和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网上公布。 本院于2022年6月27日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其本院所采取的上述执行措施,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将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截止2022年11月8日,(2020)湘1229执恢166号案件应当执行的标的3988001元及利息,已执行到位2368409.29元,***的1619591.71元及利息未执行到位。经本院穷尽所有执行手段,目前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湖南天宇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罗 琦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