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星球家俱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雅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星球家俱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0804执23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北雅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荆门市掇刀区培公大道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790597613K。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星球家俱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荆门虎牙关大道星球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6158229324。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雅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星球家俱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湖北星球家俱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湖北雅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283209元、律师费10000元,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5549元、执行费4381元,但被执行人湖北星球家俱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在银行、房产、土地、车辆管理等部门调查,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地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的调查结果,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合议庭评议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 勇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解 兵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赵 雄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