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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远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鄂0525执保29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远安县支行(申请人): 远安星球家具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星球家俱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远安星球宜林人造板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远安县支行与被申请人远安星球家具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星球家俱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远安星球宜林人造板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4日作出(2022)鄂0525民初1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远安星球家具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星球家俱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远安星球宜林人造板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17843.86元;如银行账户内存款不足2817843.86元,则冻结、查封、扣押其差额的其他财产,以上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两年,查封不动产、扣押其他财产权期限三年。执行中,本院于2022年3月16日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合计80余元,网络资金合计170余元;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合计29000余元,网络资金合计9700余元(具体冻结账户详见冻结回执)冻结期限一年。上述财产保全期限于2023年3月15日届满。经查询,被申请人远安星球家具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无房产、***名下无房产、***名下登记的房产已办理抵押、湖北星球家俱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登记的房产已被其它法院查封、远安星球宜林人造板有限公司名下登记的房产因面积过大或虽有登记但实际已拆除故不宜查封。至此,本案部分保全,现已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