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悦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悦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604执保2796号
申请人:佛山市悦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3号(慧港国际)八栋第3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6715722451。
法定代表人:谭炳樵。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建珍、罗家沛,分别系广东循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梅园路128号招商开元中心B座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47456305。
负责人:匡斌。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6年10月5日出生,住广东省普宁市。
申请人佛山市悦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2)粤0604民初20927号],申请人佛山市悦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59456.9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佛山市悦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59456.9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615元,由申请人佛山市悦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小敏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邓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