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04执2712号
申请执行人时代华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嘉创路10号6幢3层101。
法定代表人王国辉,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南广电移动电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麓谷基地汇达路68号航天亚卫科技园北侧科研楼。
法定代表人周学锋,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时代华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广电移动电视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1民终51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湖南广电移动电视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广电移动电视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8365702元(含执行费68884元);或扣留、提取其应得收入8365702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尧 航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唐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