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江心洲生态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因所有的船舶“江心洲2号”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被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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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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