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与天津市路建源建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津0116民初22561号
原告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路建源建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庭下达成和解而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84元,减半收取计2792元(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已预交本院),由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葛新新
书记员  李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