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飞腾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飞腾建筑有限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225民初5019号
原告:***,男,1965年12月2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兰考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美菊,系原告***妻子。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兰考县阳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飞腾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兰考县葡萄架乡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孙二瑞,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云龙,系公司法律顾问。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袁维书,男,1975年2月3日生,汉族,住河南兰考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东厂,河南卿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王巍,男,1978年9月8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兰考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重远,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诉被告河南飞腾建筑有限公司、袁维书、王巍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于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79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鲁鸣铎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李 真